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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离家出走30多年 父母去世不露一面却领取父亲名下存单 法院剥夺其继承权

来源:北青网 浏览次数:37次 发布时间:2024-10-09

10月9日,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消息,小张是家中独子,30多年间,母亲患癌去世,父亲晚年想见他一面,小张始终不闻不问。父亲去世后,小张领取了父亲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法院经判决,剥夺小张的继承权。

小张是家中独子,20岁时,他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后离家出走。此后,父亲张永和母亲林敏也曾报警积极寻找,始终未果,二老只好彼此相互扶持度日。其间,张永的弟弟张远对兄嫂多有照顾。从日常生活大小事宜到带兄嫂出门旅游,再到生病送医,常常是张远协助、陪伴并垫付费用。林敏去世后,张永晚年更加孤独。因儿子长时间下落不明,张永在2021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不想,该案及后续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小张出现了。张永多次恳求父子见面,但小张始终坚决不见面。2023年,张永去世,张远处理了他的身后事,并主动联系小张,希望由其出面一起处理张永的骨灰落葬事宜,小张亦未予理睬。而此后,小张竟以张永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张永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

后张远起诉至人民法院,对张永名下遗产申请财产保全,并要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小张不同意张远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只是和父母联系少,未构成遗弃,且父亲身体硬朗、经济独立,无需依靠他人生活。基于原告张远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追加了张永的另外几名兄弟姐妹作为被告,而这些兄弟姐妹一致认可原告提出的小张应丧失继承权的主张,并声明放弃自己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依法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且这种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身体状况良好而消失。小张作为家中独子,30多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置之不理,没有任何经济和精神赡养,其行为构成遗弃,依法应丧失继承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张始终未曾露面,未出席庭审。因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张永的遗产全部归弟弟张远继承。近期,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以上人名皆为化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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