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着特征。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着特征。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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