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具有实用性。
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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