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违约:
a.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数额、币种给付款项。
b.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标准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应支付手续费并按逾期天数支付滞纳金。
2.借款人违约:
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数额、利率支付利息、偿还本金。
以上1.a、〈二〉2的情况按〈借款合同纠纷审理规范〉中有关借贷合同有效的违约情况处理办法办理。
3.受托人违约:
收到委托款项后,因故使款项滞留在账户中,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数额交付借款人,或未按金额给付借款人,同时由委托人、借款人双方承担违约责任。
a.承担对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b.承担委托人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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