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女士与张先生均系许昌县陈曹乡人,二人还是小学及初中同学。2009年农历6月,二人确立恋爱关系,2009年农历12月举行仪式,2010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齐女士在一次收拾家务过程中无意间发现了一份张先生在许昌市某医院的免疫检验报告单,一看报告单的内容,齐女士一下子就懵了,报告单上清清楚楚的显示,张先生患有严重的乙肝。后经询问得知,张先生所得乙肝还具有严重的传染性。齐女士的心凉了,一气之下就回了娘家。当齐女士的父母得知事情的真相后,也非常生气,于是便领着齐女士一起找到张先生家责问张先生,并提出了离婚的请求。张先生对自己患乙肝的事实并不否认,但不同意离婚。无奈,齐女士在家人的支持下,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
当全面了解案情之后,主审法官便开始耐心细致地分头做二人的思想工作,最后二人和平分手,达成了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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