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李某与王某原是,二人育有一个18岁的儿子,一家三口自河北来京打工。
2009年2月份的一天中午12时左右,妻子王某正在家里上网聊QQ,有一个男子加其为好友,两个人聊了聊,王某留了家里电话号码。对方便给王某打了电话,不想被丈夫李某发现了。李某打电话回去给那个男子,二人为此争吵起来。王某便回屋收拾东西说要回河北老家,这时李某突然过去打了王某腰部左边一拳,王某感觉腰部和肚子有些疼,就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以后给二人进行,王某因没有明显外伤,二人和解。
当天王某回到河北老家,后感觉腰部一直不适,四天后其去医院诊治,知是脾慢性出血,需要摘除,于是当日王某摘除了脾脏。经法医鉴定,王某躯干部所受损伤致脾破裂,构成重伤。
后王某向法院提起,经法院调解二人。离婚后王某又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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