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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