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翠儿和东峰是青梅竹马的一对儿,在双方父母和长辈们的极力撮合下,一年前就订了婚。事实上,翠儿对东峰的感觉也说不上是爱情,仅仅是有点好感。年少的翠儿糊里糊涂就听从了家长们的安排。订婚以后,翠儿像往常一样一直忙于自己的工作,并没有将太多的精力和时间投注在双方的感情上。如今,两家长辈们都催着要他们赶紧结婚,翠儿才开始认真地考虑起这件事情。翠儿发现自己对东峰的感情根本就是妹妹对哥哥的感情,不是爱人的那种感觉。而东峰却看起来十分投入,整天对翠儿展示深情。
这让翠儿感到非常自责和无比愧疚。她委婉提出退婚,而东峰就是不同意。翠儿只要一不理会东峰,他就隔三岔五地到翠儿的公司吵闹。由于翠儿的父母和东峰的父母是多年的老朋友,出于交情,翠儿的父亲也坚决不同意翠儿退婚。
在翠儿看来,没有爱情的婚姻是无比可怕的,一旦他与东峰真的结了婚,恐怕以后两个人都不能得到幸福。翠儿现在最怕的是,东峰曾扬言要到法院告她。那么,法律上对订婚有哪些约束呢?
律师解析
订婚是我国很多地方上的风俗习惯,是多年延续下来的一种传统,到目前还有很对地方在延续着这个传统习惯。但是,订婚事实上并不受我国的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不保护非正式的婚姻关系或婚约,只有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才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订婚只受道德的约束。而且,不仅订婚不受法律保护,就连已经举行婚礼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结婚,只要双方完全自愿,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不必经过订婚的手续,法律上没有规定订婚为结婚的必要手续。至于是不是需要订婚,这纯属男女双方自己的事情,如果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作为一种婚约自愿订婚是可以的。
但是,父母或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包办订婚。订婚以后,如果有一方不愿结婚,要求解除婚约,只要告诉对方就行了,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法院或其他机关来解决。
任何一方均不能以订婚为理由,强迫另一方同自己结婚。因为这种婚约的解除,同经过法律手续正式结婚后又提出离婚,是不同性质的两回事。法律既不要求这样的手续,当然也不加以保护。所以,婚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订婚虽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要手续,但男女青年在决定订婚时,还是应该持严肃慎重的态度,不要以为不受法律约束就视同儿戏。
采取轻率订婚的态度,是不道德的行为。还有人把结婚登记当作是订婚,这也是一种误解。登记以后领到了结婚证,即使没有同居,在法律上已经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时如果想要解除这种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
在这件事情上,翠儿无须害怕法律上的约束,她退婚是不会受到相关法律约束的。然而,从个人情感上来讲,她将要面临来自家人和各方面的压力,她只能缓和各方的情绪以待解决退婚的问题。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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