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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为嫌疑人指定辩护人?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次数:53次 发布时间: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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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犯罪嫌疑人孟小楠因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件移交到法院后,由于家境贫困,孟小楠及其家人迟迟不肯为孟小楠聘请律师来参与诉讼。孟小楠家人一致认为,孟小楠犯的是死罪,而且很丢人,很可能会判死刑,救与不救没什么意义,花这种钱是没有必要的,也就不必请律师了。面对这样的情况,孟小楠作为一个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很少的人应该怎么主张权利呢,法律对于类似的情形有没有专门的规定呢?
  律师解析
  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指定辩护是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指定辩护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
  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通常对法律了解不多,所以他们常常需要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孟小楠由于家境贫寒,无法聘请律师,国家会为孟小楠指定律师,这样,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一方的利益才能被更好地维护。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埋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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