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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次数:37次 发布时间: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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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逃逸就是明知道造成了交通事故,却依旧故意逃离现场来逃避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有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更大的伤害,交通事故逃逸不仅不能因此逃避责任,还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下面是律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有关的信息。
一、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事故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事故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事故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事故后逃逸”。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事故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此可见,发生交通事故时切莫要逃避,要冷静下来,及时求助,以免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若是选择交通事故逃逸这一行为,则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还对不起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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