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扒去餐饮最低消费的“马甲”
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设置最低消费门槛、严禁自带酒水、谢绝外带食物等餐厅霸王条款出现情况有所改善。然而,仍有部分高档餐厅借着私人环境、一对一服务,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变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12日 《工人日报》)
尽管设置最低消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但餐饮企业的变相最低消费在换上各种“马甲”后依然存在。笔者认为,变相餐饮最低消费绝不能容忍,即便明码标价也不行,物价、市场监督等监管部门应该扒去其“马甲”,并予以严厉惩处,才能遏制此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
不可否则,餐饮经营是一种市场行为,只要明码标价不欺诈消费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般情况下,价格定得再高,也无可厚非。但是,餐饮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也就是说,最低消费不管是否明码标价,也改变不了其违规违法的事实。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餐饮经营者给最低消费换上了“马甲”,比如包厢费、必点招牌菜、景观位费用等收费名目,均是为消费者设置的最低消费门槛。由于明码标价,一些换了“马甲”的变相最低消费,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也常常逃避了惩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的内容无效。因此,即便餐饮经营者在大堂张贴了最低消费告示,因为违反国家法规也是无效的。而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或变相要求消费者做出最低消费额度,也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变相最低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各地物价、市场监督等监管部门应当履职尽责,加大对餐饮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力度,善于甄别“霸王条款”,扒下各种变相最低消费的“马甲”,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予以严厉查处和惩罚,不给餐饮经营者有任何侥幸心理和可乘之机。此外,广大消费者也应当增强法治维权意识,学会对餐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说“不”,并进行坚决抵制,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依法维权讨回公道。这样,最低消费穿上“马甲”也难逃惩罚和抵制,便失去了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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