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几捧西地那非粉、几捧玉米淀粉,混合搅拌后装入胶囊,再在包装盒标注上“中药瑰宝”等文字,摇身一变就成为“网红保健品”,几年时间通过快递销往全国20多个省份。
近期,由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闵某、王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闵某、王某两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还要承担140余万元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通过相关媒体向受害者道歉。
2019年8月,金湖警方收到群众举报,有人以所谓“江苏慢性病康复中心”名义推销所谓“男性保健品”。一些群众购买后感觉外包装过于粗糙,服用后也没有效果,就上网查询,结果发现是假货,便向警方报案。
民警经过一个多月的摸排,在金湖县城民巷内一栋三层小楼里找到了所谓的“江苏慢性病康复中心”,抓获涉嫌制假、售假的犯罪嫌疑人闵某、王某,现场查获1500多盒来路不明的所谓“保健品”以及用于推销的“话术手册”。2019年12月,该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些所谓的‘保健品’既没有正规生产厂家和准确生产日期,也没有经过相关质量检测,通过快递被邮寄到全国20多个省和直辖市,被害人众多,我们在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并将线索移交给本院公益诉讼部门。”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王跃进说。
经查,2017年12月,曾从事过保健品销售的闵某、王某成立了“金湖康德商行”,私自购进胶囊外壳及含有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的药粉等原料,雇用人员自制“保健品”。
“一点含有西地那非等违禁成分的所谓‘原药’,加上玉米淀粉,灌入提前购买好的胶囊,配上包装盒,就成了所谓‘江苏慢性病康复中心’最新研究成果,不到5块钱的成本,每天能做几万粒胶囊,几年间被发到全国2800多名消费者手中,非法获利40余万元。”王跃进说。
“必须严厉打击涉案行为,坚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海波表示。作为当地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金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在完成取证方向、理论依据、诉求范围等工作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适用惩罚性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2月,金湖县检察院对闵某、王某两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40余万元,并要求被告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警示危险。2021年4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公诉意见。
针对在办案过程发现的相关快递公司未严格执行验视制度,帮助闵某、王某等被告人邮寄所谓“保健品”,货到付款代收“费用”致使有毒有害食品得以在全国20多个省份通行无阻等问题,淮安检察机关借助“七号检察建议”,推动邮政等部门开展全市范围内快递行业的专项监督整治。今年4月20日,淮安市检察机关与邮政管理局等7个部门、13家快递企业“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共筑寄递安全屏障”联席会议举行,会签了《关于建立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参与联合执法监督等方式,检察机关帮助邮政物流企业和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对末端服务网点管控,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开箱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进一步深化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坚决堵住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灰色渠道,助力强化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葛蕾说。(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马强 严广雨)
特别声明:本平台所发布的部分公开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如有侵权请联系qq客服删除,3372575805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