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湖北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全面负责、自我约束、强化管理,做到精心设计、科学组织、有效实施。
二、招生对象
凡具有我省常住户口、已成功报名高考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往届相同、相近专业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四、报名程序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部门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打印《高考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盖章。
2.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需在2015年3月25日前登陆我院网站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打印后并由本人签字。
报名网址:
http://zb.hbgyzy.edu.cn
3.现场确认:考生须在2015年3月26日~3月27日上午11:00之前到我院招办进行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确认时带以下材料:
(1)《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2)享受免试或加分的考生须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3)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大小复印件一份;
(4)二寸近期彩色蓝底登记照2张。
(5)报名考试费200元。
六、考试时间:3月28~29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七、考试内容
详见各专业考试大纲。
八、录取规则
1.按照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两项相加作为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
2. 对参加国家或省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可以免试与获奖项目对应的技能考核;市级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可以根据其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加分照顾(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
九、录取监督机制
1.执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录取办法、标准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4.申诉渠道: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电话0719-8126116。
十、联系方式
学学院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
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0719—8126013、8123015、8126024、8126038
传真:0719—8126013
学院网址:http://www.hbgyzy.edu.cn 进入招生信息网
电子信箱:hbgyz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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