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渝教招考〔2015〕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英文为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第三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 沙坪坝区 重庆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四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
第五条 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609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校概况: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65年,1999年成为重庆第一所高职院校,连续两届(2009年、2014年)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并获二等奖1项;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唯一获得“201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示范中心”和“2014年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双示范院校称号。学校承办2013-2014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总决赛(校园组)并获得第四名。
学校占地1365亩,固定资产15亿元,校舍5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亿元,在校生20000余名,馆藏图书100万余册;教职工1000余人,专任教师839人,教师中具有双师素质508人,其中教授66名;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413名,其中博士57名;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建成国家精品课程4门以及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近五年公开发表论文3200余篇,其中SCI、EI等高水平期刊论文247篇,获得国家专利共95项;近年,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共30多项,其中一等奖共8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纪检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15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具备2015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三条 报名: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报名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
第十四条 收费: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网上报名后即可采用网上支付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第十五条 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单招院校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
普通文理科考生,考点设在大学城,具体以网上打印准考证通知为准。
对口高职考生,学校会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参考的原则,安排在相应区县考点参加考试,具体以网上打印准考证通知为准。
2.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文理科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由各单招院校自主开展,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还可考查考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于2015年4月4日-5日,在大学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考点参加测试,具体以网上打印准考证通知为准。
对口高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专业分类,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2015年各校单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直接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以满分300分计入总成绩。
3.对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二项以上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发明,参加重庆市市级及以上技能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具有足球等较强运动天赋的考生;可将考生号、姓名、有效证书扫描或照片于报名期间发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科邮箱:800034150@b.qq.com,申请专门的技能测试。经学校审查公示后,由学校在自主测试基础上,进行专门技能测试,按自主测试30%+专门技能测试70%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查询成绩:2015年4月10日,考生可在所报考院校公众信息网上查询成绩,同时可向报考院校申请成绩复核,复核申请一律发邮箱800034150@b.qq.com。
2.公布分数线:2015年4月10日前,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各院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3.2015年4月10日前,各单招院校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4.2015年4月10日,各单招院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
1.考生成绩应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考生总分达到学校划定的分专业、分类别预录取分数线(总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录取原则:学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即以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一专业招收多个类别,若出现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类别,剩余计划优先追加到生源充足的同一专业其他类别,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有缺额,再排序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再有缺额,调剂录取。
3.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有口吃和听力受限考生。不限男女生比例。
4.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目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校提出申请。2015年4月18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第十八条 二次征集志愿
1.2015年4月16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尚有缺额计划的专业。具体可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处。
2.2015年4月17日,若单招计划有缺额,开展第二次预录取。其中,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3.2015年4月17-4月23日,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考生可登我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4月21、22、23日(9:00-17:00)到我校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及计划数(合计3706名,见附件一)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鼓励贫困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为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取得学分达到毕业标准,完全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cqcet.edu.cn或http://www.cqcet.com
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号 dzgczsb 咨询QQ群:71520983
联系电话:023-65928128 65928126 传真:023-65928125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在线服务:800034150(企业QQ)
邮件地址:800034150@b.qq.com
第二十五条 文中普通文理科考生均包含对口高职17各专业大类中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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