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合同房价跌了!能不买吗?
近日
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名买家刚签了购房协议
就“人间蒸发”
因此引发了一场官司
2024年5月
黄女士看中了一套房
在中介的帮助下
很快与房东小林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房产成交总价为129万元,协议签订之日黄女士应支付5万元购房定金给小林,于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之日且办理时间点之前,将购房款123万元支付给小林,另约定5000元为交房保证金、5000元为户口迁出保证金。如果违约,黄女士应该以总价款的20%向小林支付违约金。
然而合同签订后
黄女士看中的房子
房价出现了下跌
随后
黄女士“人间蒸发”
小林无奈之下
将其诉至法院
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
法院审理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小林与黄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相关约定履行。现黄女士未按约定支付5万元定金,也未支付购房款12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并要求黄女士支付小林
违约金2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
双方均服判息诉
目前判决已生效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
来源:海峡导报
特别声明:本平台所发布的部分公开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如有侵权请联系qq客服删除,3372575805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