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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问答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739次 发布时间:2016-03-13

 一、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市2016年中考: 
  (一)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 
  (三)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 
  (四)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     
  二、高中或中职在校生能报名参加中考吗? 
  答:不能。     
  三、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能否由家长或他人代办报名? 
  答:不能。由于中考实行电子档案管理,需要考生本人到指定照相点摄像,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等不得代办。 
  四、各类考生的报名时间是什么,需要哪些报名材料? 
  
 
考生类别
报名时间
报名点
所需资料
 
我市学籍应届生
 
 
3月14日至16日
学籍学校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
3月16日至18日
户籍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
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
原毕业学校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
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港澳台及
国外来穗生(无广州市学籍)
居住地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
有效身份证明或护照、居留证、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未领取身份证的考生如何报名? 
  答:可先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回执”(或临时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并尽快办理身份证,于5月13日前到报名点或区招考办(中教科)补采集身份证信息。 
  六、报名的流程是什么? 
  答: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1.报名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发放考生号和初始密码;2.考生凭考生号到指定照相点拍摄电子相片;3.考生登录中考服务平台(http://zhongkao.gzzk.cn/)进行网上报名;4.考生网上确认报名信息;5.申报各类资格的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给报名点;6.考生交纳报名费。 
  七、具备什么条件的考生可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计划? 
  答:2016年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3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具有我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初中学校完整3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分配到本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其中户籍迁入我市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资格认定日期均以3月31日截止,逾期均不予认定其指标生报考资格。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八、民办初中是否能参与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计划分配? 
  答:可以,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规定,全市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特殊学校,以及省、市属学校的初中部,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毕业生学籍所在区参与指标分配。 
  九、各类考生的报考范围是什么? 
  
考生类别
学籍所在区
户籍所在区
报考范围
我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全市11区
全市11区
1.省、市属12所普通高中;
2.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提前批);
3.学籍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4.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5.中职学校。
我市户籍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
---
全市11区
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含往届)
全市11区
---
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非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3年完整学籍
---
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无我市3年完整学籍
---
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往届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
---
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符合指标到校报考资格的考生
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本市户籍(含3月31日前迁入本市或通过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分配到本初中学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
[具体分配方式见《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6〕7号)]
  
1.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
2.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0中、86中、89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南沙第一中学、仲元中学、番禺中学、象贤中学、禺山中学、省二师番禺附中、秀全中学、邝维煜纪念中学、花都新华中学、从化中学、从化六中、增城中学、新塘中学。
3.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但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5%。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我市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5.2016年全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比例是示范性高中今年招生总计划的30%。
  十、南沙、番禺区划调整后,这两个区的考生报考范围有何影响? 
  答:户籍或学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考生,除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还可同时报考南沙和番禺两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都视为本区考生。 
  户籍或学籍在番禺区且选择在番禺区升学的考生,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和大岗中学)。也就是南沙和番禺两区的考生都可以报考三镇的高中。 
  但需注意的是,指标计划的分配时,南沙区三镇的初中学校只参加南沙区指标计划分配。 
  十一、无广州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是什么? 
  答: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可报名参加我市中考,但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十二、广州市户籍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十三、哪些考生需要在网上提交申请,并出具何种证明材料? 
  答:凡欲申请跨区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照顾录取生、扶贫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升学资格,以及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须于3月14日-18日内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准确填写资料,并按要求提供如下审核材料交报名点。 
  1.跨区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具体见问答二十二。 
  3.照顾录取生:具体见问答二十三。 
  4.扶贫生:具体见问答二十九。 
  5.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见问答三十三。 
  6.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考生: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的《考前医务审核表》(网上填报后通过网页自行打印)及医务审核所需证明材料,详见《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四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4〕10号)的附件4。 
  十四、指标生报考资格,需要考生在网上申报吗? 
  答:不需要,指标生报考资格不需考生申报,系统将直接呈现有关的资格信息和审核状态,考生可实时查阅。如有异议,考生可直接向初中学校反映。 
  十五、什么是跨区生?如何办理跨区手续? 
  答:有广州市学籍与户籍的应届生,但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区,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称为“跨区生”。欲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考生,须在中考服务平台网上填报跨区申请,并将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报名点(即学籍学校)审核。 
  十六、跨区生能报考户籍所在区的指标计划吗? 
  答:不能,无论考生是否跨区,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都只能报考学籍所在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 
  十七、跨区生需要回户籍区参加考试吗? 
  答:不需要。办理了跨区手续的跨区生,系统会自动设定升学范围为户籍所在区,其报名、考试、志愿填报仍在学籍学校进行,不需回户籍所在区办理。 
  十八、越秀、海珠、荔湾三区的考生升学范围要注意什么? 
  答:除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计划是三个区各自独立进行分配外,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招生时,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即三个区的考生等同于一个区的考生,均可报考三区内的区属普通高中,不视作外区考生。 
  十九、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荔湾(或海珠)区的考生,需要申请跨区吗? 
  答:不需要。同上,越秀、海珠、荔湾同属于一个招生区域,这三个区视作同一个招生区域,因此无需办理跨区手续。 
  二十、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从化区的考生,可以按越秀区考生报考吗? 
  答:根据报考规定,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应届毕业生,可自主选择按学籍区或户籍所在区升学(即二选一)。考生不选择跨区,即默认按学籍所在区升学。因此,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从化区的考生,可以按越秀区升学范围报考。 
  二十一、什么是异地借读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考范围有何不同? 
  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一)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的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 
  (二)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各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二十二、符合哪些条件的借读生可享受政策性照顾? 
  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经批准后,其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其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在3月25日前提交证明材料交报名点,3月31日后审核通过的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只享受政策性照顾资格报考普通高中的其他统招计划。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在穗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台胞子女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二十三、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 
 
照顾等级
照顾类型
证明材料
 
加20分
烈士子女
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二类岛”、“第三类岛”、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下同)
“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加10分
残疾军人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学年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少数民族学生
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加5分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所办高中的
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
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复员退伍军人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台胞子女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1.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3.示范性高中的指标计划投档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只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 
  二十四、军人子女申请加分和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有关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规定,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转〔2014〕332号)规定为准。“三类地区” 、“二类岛”、“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等相关概念的界定具体可参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如考生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的,除考生在网上申报填写相应信息外,还必须确认后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申请表,交父或母所在部队的师级以上单位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报名点。 
  二十五、复员退伍军人的子女能否享受照顾录取? 
  答:不能。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关于加分和照顾录取的基本政策,必须考生本人是复员退伍军人才能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二十六、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如何进行审核? 
  答: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由各报名点初审,根据系统编号依序整理考生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和证明材料,交区招考办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提交我办,我办再转交广州警备区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 
  二十七、什么是“三侨生”?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规定,“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不属“三侨生”范围。 
  二十八、烈士子女、三侨生、高层次人才等有关证明到哪里办理? 
  答:烈士子女、三侨生、归国创业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烈士子女”证明:区民政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2.“三侨生”证明:区侨务办公室(户籍所在区侨务办公室办理) 
  3.《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子女入学证明”):广州市台办(法政路30号4号楼,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3312、83565531) 
  5.《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8037、83567780) 
  二十九、如何申请扶贫生或福彩助学资格? 
  答:符合扶贫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和福彩助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在网上进行申报并准确填写证件信息。其中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持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还须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有效证件进行审核。 
  三十、扶贫生(含福彩助学对象)资格如何审核? 
  答: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所发证件的扶贫生资格由各区民政局在中考服务平台审核;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扶贫生资格由市总工会在中考服务平台审核;持其他证明材料的,由各报名点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中考服务平台上进行初审,提交区招考办(中教科)复核。 
  三十一、具有扶贫生资格的学生可以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答: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以下合称“六证”)之一,经审核被认定为我市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38号),对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高中免收普通高中“一费制”普通生学杂费,学杂费以外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按每生每学年2350元给予补助。(2)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2.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68号),对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实行学费全免。(1)就读广州市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经审核确定为免学费的,免交学费、实习实验费。(2)就读广州市民办中职学校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免学费补助标准(2010年起为2500元/人/年)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免学费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 
  此外,持上述“六证”及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之一的贫困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享受免学杂费等相应资助(具体资助标准见相应学校“宏志班”招生方案)。 
  三十二、满足哪些条件可享受福彩助学资助,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持上述“六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后,由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入学当年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人。 
  三十三、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要在网上申报吗? 
  答:需要。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报名期间需要在中考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获奖信息。届时要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特长生项目和招生学校,携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2016年暂未发文,相关规定可参考《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9号)。 
  三十四、报名后户籍信息发生变更,如何更改户籍信息? 
  答:考生的户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发生异动的,考生须在5月13日前凭最新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报名点提交户籍变更申请,由报名点在中考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和初审,再提交区招考办(中教科)复核。如户籍由外地迁入广州,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还需申请跨区的,由考生一并提交书面申请,由报名点或区招考(中教科)录入审核。 
  三十五、考生的学籍信息有误如何更改? 
  答:考生在系统的学籍信息,学籍号以及“是否具有我市三年完整学籍”和“本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等基本信息均来源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如有误,考生可联系初中学校,提交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报各区学籍管理部门核实更改。 
  三十六、如何查询各类资格审核结果? 
  答:考生可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也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 
  三十七、如何及时获取招生考试信息? 
  答:考生可访问我办官方网站“广州招考网”(http://www.gzzk.cn/),还可关注我办官方微博和微信 “广州招考”,查阅我市招考信息。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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