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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布2017招生入学通知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仍为六周岁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567次 发布时间:2017-04-04

 近日,贵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表示,贵州省试点开展多校划片,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暂不调整,仍为年满六周岁(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六周岁)。

    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暂不调整

    贵州省教育厅表示,采取"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入学制度入学,通过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对主城区、热点学校的指导、管理和督查,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化解“择校热”。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试点开展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拟采用多校划片招生的,应提前2个月报省厅备案。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结合贵州省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消除大班额的实际,经充分征求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意见,考虑当前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现状,贵州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暂不调整,仍为年满六周岁(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招生: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竞赛成绩、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入学依据或参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初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原已举办且2017年有特长生招生需求的学校,必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向市(州)教育局重新提出,由市(州)教育局于2017年4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申请,经批准方可招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降到县(市、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一律视为违规招生。

    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要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记者 沈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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