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评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的综合评价批次专业组类别、专业组内包含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见附表。各专业计划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报名
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点击后面链接进入)http://202.120.1.38/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选择“上海综合评价”招生类型),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二维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17时。
?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2017年5月底在我校报名系统中公布。
?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相应专业组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面试
对于初审通过的考生,依据高考投档成绩、填报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各招生专业组的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可在“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中查询。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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