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峨眉山市龙池镇幺店村面包车驾驶人周某拿着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据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在一银行交了10000元罚款,他对自己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10月10日,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池中队中队长张俊生、副中队长王建清带领民警会同当地交管站工作人员一道深入辖区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下午4点20分许,检查人员巡查至万村村道处,发现一辆川lfd17x面包车迎面驶来,民警立即指挥停车检查。当驾驶人刚停稳车,民警发现副驾驶室座位上一名大人抱着三个小孩子,一共坐有四人。打开车门,让在场民警和工作人员大吃一惊:车内密密麻麻装满了小孩,经过清点,一共载有23名孩子,全是三四岁的幼儿。民警当即将人员转载。经查,川lfd17x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3人,严重超载。驾驶人周某,龙池镇幺店村人,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将车辆暂扣,将周某带至交警队进行调查。
据周某讲,他所载的是万村一家幼儿园的孩子,当天放学后,由于时间紧,他抱着侥幸心理超载,从万村装载23名幼儿准备到龙池街上,结果途中就被交警逮住。“该路段地处山区,重型车辆多,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通过民警的宣传教育,周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积极配合处理,不再违反。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周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00元,同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一周的处罚决定,同时将违法接送学生情况通报幼儿园,督促幼儿园抓好源头管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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