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19〕6号)精神,为规范我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现就本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9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要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基本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二)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条件和范围
1.招收户籍在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户籍跟随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入园幼儿的户籍必须跟随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包括户籍注册在朋友亲戚处的对象)。
2.招收在区域内持有房屋产权证的上海市户籍适龄儿童,购房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以注有父母或子女姓名的房产证为准。
3.如公办幼儿园在保障本区域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确有一定学额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如果来沪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的人数多于可接纳学额数的,依据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年限等条件依次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无法进入公办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园就读。
4.各乡镇事业办要做好本地区常住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教育资源、生源分布、市政动迁等情况确定2019年各幼儿园对口招生范围和地段。
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办园规模控制在12班以内。
5.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信息。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招生通告张贴在招生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并在各幼儿园主页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相关信息。
民办幼儿园入园办法、相关公告及简章在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二)招生对象
1.各幼儿园招收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户籍儿童。
2.轻度及中度智力残疾和听力等有障碍的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到西门幼儿园学前教育特教中心报名(地址:城桥镇西门北村59号楼,电话:59612632)。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到附近幼儿园报名。不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根据幼儿园条件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满足教育需求。
3.各幼儿园可根据学额情况适当补招中、大班幼儿。示范园、一级园应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小班25、中班30、大班35),严禁超学额插班。
4.幼儿园可根据教育资源和师资的实际情况,招收区域内有入托需求的托班幼儿。
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条件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其是否符合条件和有无名额而定。
(三)招生办法
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1.信息登记
(1)凡是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拟报名本区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其监护人须在2019年4月15日—4月30日期间,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n,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登记入园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完成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可去就近幼儿园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
(2)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登记系统成功登记幼儿入园信息后,获取的《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将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3)适龄幼儿监护人对本市实有人口信息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如发现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已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但未在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特殊情况幼儿可在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城桥镇西门北村32号)进行信息登记。确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在有关部门登记信息的幼儿,可在报名验证阶段进行信息补登记,登记点现场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2.报名验证
5月18日-19日,各幼儿园组织开展入园报名和现场验证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须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先进行信息登记,后进行报名验证。
报名验证时家长需携适龄幼儿和持“登记表”和“登记编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对口幼儿园报名和现场验证。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和《崇明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手册》。
本市户籍产权和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幼儿如需要在产权地就读幼儿园的,须提供户籍证明、产权证、人户分离登记回执(以上三项均需原件、复印件)和预防接种证。
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①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分值证明及一年内缴金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或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②适龄儿童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复印件;③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④预防接种证。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的幼儿园仅作为信息验证点,录取与否视条件和资源情况而定。
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范围和条件,认真核查幼儿入园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3.录取办法
各幼儿园的录取工作须遵循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原则。
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少于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安排好适龄幼儿入园;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超过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按《幼儿园录取排序细则》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各园录取工作均不得以网上登记信息和现场报名验证的先后作为录取依据。
上海市东滩思南路幼儿园优先满足划区内适龄幼儿入园,有空余学额时可招收全区范围内幼儿。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公办幼儿园的空余名额依据条件逐步解决。
各幼儿园必须按照教育局规定的班级规模进行招生,不能随意扩班和减班。如确需扩班或超学额的,须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跨学区招生。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好幼儿园入园工作方案,同时按“招生工作时间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入园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应认真、细致、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规范进行。
(三)各乡镇负责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招生矛盾。
(四)适龄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要通过资助和补贴的办法,保障其能享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五)教育局将会同政府督导部门开展对幼儿园入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入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协助解决本地区幼儿园入园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入园工作有序进行。
五、相关信息
(一)崇明政府网:www.shcm.gov.cn
(二)招生咨询:
1.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电话:59611947
地址:城桥镇西门北村32号
2.区教育局基教科(一)电话:59611805
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3号楼4楼414室。
3.监督电话:59614249、59620732
4.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城桥镇新崇北路6号21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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