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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

来源:23129944 浏览次数:358次 发布时间:2019-12-03

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两者都是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中的一种,但在具体管理范围与管理要求方面却有着巨大差异。

工程总承包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环节工作,不再是分散的阶段性管理工作,而是深度交叉、效率协调的全面性统筹管理工作。专业的总承包商能够充分利用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经验,控制造价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避免项目环节脱节,集中资源优化工期。

施工总承包

是指业主或工程总承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通过上述概念特点对比可知,施工总承包的管理范围仅包括项目具体施工任务的实施,而工程总承包则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统筹管理,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即工程总承包的管理范围包括了施工总承包。

从施工企业的发展角度来看,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无疑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阶段,两者在市场业务规模、体量、管理要求与发展难度等多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异。工程总承包代表着施工企业未来全新的发展方向与市场业务前景。

1国内工程总承包业务市场形式

目前,国内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主体单位主要分为三类:设备制造能力较为突出的工程承包主体,如通讯技术设备制造、电气设备制造、高铁设备制造商;技术能力较强的工程承包主体,如传统设计院转型工程总承包主体;管理能力较强,具备资源整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主体,这类企业主体往往并不具备较强的设备制造能力,自身也没有较强的技术实力,但能够通过收购设计院行程设计能力,或与设计院达成紧密合作,以完成工程总承包的技术力量支持。

三类工程总承包主体,分别对应设备制造企业、工程设计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从目前建筑市场发展形势来看,依靠设备制造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大多处于对设备制造技术要求较高的行业领域,如华为的通讯工程业务,中国中车的高铁工程业务。

在传统建筑市场中,国内工程总承包业务项目主要以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工程总承包主体。而两者相较而言,无论从发展时间,还是主体优势上,目前都以设计单位更具优势。

1

设计单位转型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时间较早。上世纪90年代就有设计院尝试工程总承包项目,积累了一些发展经验,培育着最初的一批工程总承包行业人才;

2

设计单位拥有较强的设计主体优势,保障工程质量。工程项目由设计单位主导,设计往往更习惯以质量安全为重点,重视设计方案的安全性,有利于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

本文转自:农民工保证金监督管理http://www.cngongbao.com/consultationDetail.html?code=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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