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小高的母亲从超市买了一只真空袋装烤鸭,特价21元,只是超过保质期3天了。第二天小高的父母就因食物中毒住进了医院。小高说保留好证据,等病好了找超市索赔。但小高的母亲说人家超市可能不认账,因为自己明知道过期了还买,只能怨自己贪便宜吃大亏。那么,购买明知已经过期的食品,生病住院谁来赔偿呢?
律师解析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更加突出,消费者应懂得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根据相关法则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违反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虽然小高的母亲明知食品过期,属自愿购买,但这都不影响和不能免除商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并没有规定顾客明知食品过期仍然购买,商家就可以免除责任。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客观上给顾客身体健康和经济上造成了较大损害,超市应对此承担责任,对小高的父母依法给予赔偿。小高的父母也可以通过投诉协商以及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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