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事件看似个案,一定程度上却反映了一种社会现象。今年清明节,为了优化假日安排,相关部门改变了清明假期调休3天的做法,只休1天。然而,不少单位觉得“1天假不算假”,直接默认加班,堂而皇之地“偷”走员工休息时间,引发不满情绪。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制度的重要一环。比如清明节,承载着礼敬祖先、慎终追远的民族文化和精神依存,不仅有利于弘扬孝道亲情,也可以促进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默认加班,不仅罔顾国家制度安排,更有违国家法度。再者,清明节气正值万物吐故纳新,大地春和景明,是踏青春游、充电蓄力的好时机。默认加班,看似增加了工作时间,实则过度消耗劳动者精力,会损害团队的创造力与战斗力。
依法依规是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工作的底线与前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享有休假权。当然,一些不能间断的特殊行业等有例外情况。对于加班,更加明确:除非特定的紧急情况,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当下一些企业却将加班常态化,严重侵犯了劳动者权益,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默认加班、隐形加班、“狼性文化”、“996”等所谓“加班文化”屡禁不绝,与“加班促进增长论”分不开。日常工作中遇到急难险重任务加班是正常现象,而加班常态化,不仅会影响劳动者身心健康,还可能抑制和损害全社会的创新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用人单位要拼的是创新、技术、质量、管理,而不是员工的体力与耐力。只有严守法律红线、重视员工权益,才能营造积极向上的团队文化,拥有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至于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无谓加班,更是对单位发展、经济增长毫无益处。
解决非法加班问题,不是一家用人单位的事,也不是这一个假期的事。要让劳动法“长出牙齿”,将广大劳动者的期待化为执行力,使用人单位不能“任性”、不敢“任性”,致力于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提问题的人。如此,“加班文化”的影响力必然式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更有保障,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就更有底气。(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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