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现任妻子要求丈夫前妻
返还财产11万余元
在丈夫因病去世后
张女士意外发现
丈夫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
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
向其前妻王某多次转账
其中还包括生日红包、七夕红包等
一怒之下
张女士将前妻王某诉至法院
2011年,张女士与丈夫吴某于登记结婚。丈夫去世后,张女士发现丈夫多次向前妻转账“520”“527.00”,并备注“节日快乐”、“生日快乐”、“织女七夕快乐,牛郎爱你”等文字。
前妻王某辩称,多年来她与吴某一直在互相帮忙做生意。与吴某的经济往来主要为代为售烟、儿子抚养费、生日红包、七夕红包、辛苦费,同时吴某还向她多次借款。前妻王某认为是存在合理、正当原因。
金山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吴某在与张女士的婚姻存续期间,吴某在与王某离婚后,仍向其赠与具有“爱”含义的特定金额,并在特定节日时向王某进行转账、备注等,有悖公序良俗,且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权益。
因此,法院认定,吴某向王某赠与的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额共计1万余元,上述赠与行为无效,王某应予返还赠与行为取得的钱款。
对于吴某转账的备注中有抚养费、购烟款、借款利息等钱款,王某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被法院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吴某向王某具有特定含义的赠与行为无效,王某返还张女士1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该案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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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海金山法院
来源: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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